部门概况
> 站内首页 > 部门概况

部门概况

2016年学校党委开始探索开展高校内部巡察工作,同年6月成立巡查工作领导小组,下设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纪委合署办公。2020年9月,根据自治区党委巡视整改要求,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(以下简称“巡察办”)与校纪委分开,与党政办公室合署办公,并成立巡察科。2022年3月,学校单独设置巡察办处级职能机构,巡察科从党政办室整建制迁移至巡察办。现有专职巡察干部3人。

职能责任

巡察办为学校党政管理机构,是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办事机构,是党委履行巡察工作主体责任的重要载体,承担统筹协调、指导督导、服务保障工作职责。

(一)贯彻落实党中央、自治区党委决策部署和学校党委及领导小组的工作要求,对有关决定事项进行督办;

(二)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和重要事项;

(三)统筹、协调、指导、保障党委巡察组开展工作;

(四)负责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的统筹协调、跟踪督促、汇总报告;

(五)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协助、支持巡察工作,推动建立巡察监督与其他监督贯通协调的具体机制;

(六)负责巡察工作制度建设、信息化建设等工作;

(七)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巡察干部的教育、培训、考核、管理和监督;

(八)负责党委巡察办和党委巡察组党建工作;

(九)办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。